日前,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孟志泉受賄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孟志泉一審獲刑11年。 1958年出生的孟志泉系陜西咸陽人,1982年參加工作,工作履歷一直在包鋼,并于2018年11月退休。2020年4月,內蒙古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孟志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孟志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包鋼煉鋼廠廠長,包鋼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黨委副書記,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黨委書記,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1565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鑒于被告人孟志泉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且足額退繳犯罪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孟志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孟志泉退繳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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