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消息,甘肅省于近日出臺《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針對汽車消費領域提出,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車限遷規定,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制度;促進汽車更新消費,鼓勵以舊換新;有序推進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因地制宜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具體來看,《措施》表示要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車限遷規定,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制度,對已在商務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中完成信息備案的二手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時,按照減流程、減材料原則辦理相關轉讓登記。促進汽車更新消費,鼓勵以舊換新。 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鼓勵汽車銷售企業對消費者讓利,推動金融機構采取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減免分期手續費、延長還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及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周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城市公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利用地下空間或改建既有停車設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車泊位,增加城市停車位供給,推進車位資源共享利用。 同時,《措施》明確要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落實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等政策。有序推進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因地制宜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持續實施綠色出行“續航工程”,加快建設直流快速充電樁、充電車位,2023年底實現運營高速(一級)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 此外,要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有效滿足居民出行充換電需求。推動居住區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并執行居民電價,執行居民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除合表用戶外)可根據實際用電情況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時段交易價格不低于平段交易價格的150%,低谷時段交易價格不高于平段交易價格的50%鼓勵用戶在低谷時段充電。各地要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開展動態評估,引導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保持在合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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